茶马司,简称“茶司”,官署名,宋以后专掌茶马贸易的机构。
早期内地与边疆牧民地区的有以茶易马的制度。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
即在西南(四川、云南)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制订“茶马法”,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
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
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并在四川四路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马司)从事以茶易马交易,不准私贩,严禁商贩运到沿边地区去卖,甚至不准将籽、苗带到边境,凡贩私则予处死,或充军三千里以外,“茶马司”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
立法如此严酷,目的在于通过内地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强化他们的统治。这就是“以茶治边”的由来。
但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明洪武十五年改令,以河州兼管。
三十年曾改秦州为永宁(今四川叙永)茶马司,后复旧。
清代于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设置茶马大使,掌茶马交易事宜。
茶马司主要职能为“易马赏番”,定期招番互市,严禁通番私易,将每年以茶易马数造册上报朝廷,并把所市马依例分于边卫骑操或苑马寺牧养。
《明会典·茶课》:“明制茶课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察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
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茶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茶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