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批准 ,本测定方法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0f tea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1004―1986((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04―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 0919―2000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0f tea for import and export
代替ZB X50 004―198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茶叶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T 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茶叶水分tea moisture
在规定温度的空气中加热时的质量损失。习惯上称为水分。
4、抽样
按SN/T 0918抽取试样。
5、检验方法
5.1 原理
在规定的温度下,置茶叶试样于烘箱中加热除去水分达到恒重。
5.2 仪器
5.2.1 电热鼓风烘箱:可自动控制温度。
5.2.2 铝质烘皿:具盖。
5.2.3 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5.2.4 分析天平:感量0.001 g。
5.3 分析步骤
5.3.1 103℃烘箱恒重法(仲裁法)
用已称重的干燥烘皿称取试样(如系压制茶,可用手工或工具分取试样,混匀后称取)约10 g,精确至O.01 g,然后连同打开的皿盖放入(103±2)℃烘箱内烘4 h取出烘皿,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至室温,称重。再放入烘箱内,保持(103±12)℃烘1 h,取出,在干燥器内冷却,称重。重复此过程,直到两次连续称重之差不超过0.005 g,取最小称重。
5.3.2 120℃ 1 h烘箱法(快速法)
用已称重的干燥烘皿称取试样(如系压制茶,见5.3.1)约10 g,精确至0.01 g,然后连同打开的皿盖放入预先加热稍高于120℃的烘箱内,在2 min内调整温度至120℃时起,保持(120±2)℃烘1 h,取出,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至室温,称重。
5.3.3 130℃ 27 min烘箱法(快速法)
用已称重的干燥烘皿称取试样(如系压制茶,见5。3.1)约10 g,精确至O.01 g,然后连同打开的皿盖放入预先加热稍高于130℃的烘箱内,在2 min内调整温度至130℃时起,保持(130±2)℃烘27 min,取出,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至室温,称重。
5.4 结果计算
茶叶水分含量百分率取到小数点后一位。
5.5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