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应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无异昧,无劣变。产品洁净,不得混有非茶类夹杂物。产品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茶园无公害生产茶产品质量要求
国家农业部于2004年1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农业行业标准(NY5244一2004),并于2004年3月开始实施。标准对无公害茶产品质量要求做了如下规定。
1.感观指标 产品应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无异昧,无劣变。产品洁净,不得混有非茶类夹杂物。产品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2.理化和安全指标 无公害茶应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的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要求如表1、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