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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茶税

2020-05-23 来源: 中国茶叶大辞典


清代茶税CTea tax in Qing Dynasty〕 清代茶叶税收。 清初,曾短期实行过茶叶自由买卖征收商税之制,后基本上 沿用宋、明榷茶旧制,或榷茶收税并用。《清会典-茶课》: “康熙二十二年(1683),各省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 两零。”咸丰(1851?1861)以后,榷茶渐废,除西北还延 续使用一段引制外,南方各地,普遍改征厘金税,使榷制因 引法破坏而废止;民间茶叶贸易重新改为自由经营,以收税 为主。《清史稿-食货志-茶法》:“自咸丰三年(1853)为 始,凡出茶之沙、邵武、建安、瓯宁、建阳、浦城、崇安等 县,一概就地征收茶税,由各县给照贩运,……咸丰五年后, 凡贩运茶斤,概行征税,所收专款,留支本省兵饷。”清茶 叶关税,也自此密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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