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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立茶法

2020-05-23 来源: 中国茶叶大辞典


晋公立茶法 茶事典故。宋代魏泰《东轩笔录》:“陈晋 公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晋公 阅之,第为三等。语副使宋太初曰:'吾观上等之说,取利 太深,此可行于商贾,而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减裂无取; 唯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遂立三等 之茶叶税法。行之数年,货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实。”后 虽屡变其法,功利不如晋公税法,因此称三司使之才,以陈 晋公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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