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税〔Tea tax〕 茶叶商税。中国茶税始于唐建中三 年(782)。唐基本采取十一税制,且茶税几乎是茶利的全部, 最高额为八十万贯,平均为四十万贯。宋代茶税属商税范 畴,始称茶课。全国约为一百一十万贯左右,仅占茶利三分 之一。禁榷制下,走私茶偷漏茶税情况严重,故有一套较完 备的稽征核查制度。元代引税之苛重,空前绝后,公元 1276?1320年间,竟增长了二百四十倍,导致了社会矛盾 激化,经济崩溃。明代对官茶征课,对商茶纳引税。清初沿 袭明制,咸丰后洋商侵入内地开厂设栈,引制破坏,改行厘 金等税。民国时期
唐代茶税CTea tax in Tang Dynasty〕唐代茶叶税收。 建中三年(782)九月,户部侍郎赵赞奏请,税竹、木、茶、 漆十取其一(即10%税率),充常平仓本钱,是为中国税茶 之始。后于兴元元年(784)即罢。贞元九年(793),因上 年水灾减税,财政困难,又应盐铁使张滂奏请,在产区及通 商关津要地设税务征收茶税,税率仍为十分之一,当年全国 茶税达四十万贯,次年增至五十万贯。长庆元年(821)五 月,盐铁使王播将茶税税率增加至15%,遭左拾遗李珏等 上疏反对。王涯榷茶,在“甘露之变”被杀终止。
最高纪录。咸通六年(865),盐铁使于惊针对江淮茶为大模, 一斤增至五十两的情况,也加增茶税,每斤茶增钱五文,称 为剩茶钱。唐代后期,茶税率之高,拓地、剩茶等额外勒索 花样繁多。唐代茶叶从不税到设税,对茶商、园户和广大消 费者,自然是一种索取,但对朝廷的财政收入,对于声付军 费,克服灾荒等,不无小补。 '
拓地钱〔Outpost tax〕 唐代地方加征的茶税。武宗会 昌年间(841?846),诸道方镇非法拦截茶商,额外横征的 存栈费。当时,茶商既因江淮产地增加茶税,所过州县又重 征过税,复受此无理阻拦、截留,苦不堪言。导致私贩茶愈 演愈烈,这也是其时地方军阀与朝廷争夺茶税的一种反映, 而尝尽苦果的则是茶商。此种现象到大中六年(852),裴休 制定了税茶法十二条,才得到有效制止。《唐会要-杂税》: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兵部侍郎裴休奏:'诸道节度 使、观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拓地钱,并税经过商人,
剩茶钱〔Additional tax〕 唐代茶税之一。咸通六年 (865)始开征的一种茶叶附加税。《新唐书?食货志四》: “江淮茶为大模,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惊每斤增加 税钱五(文),谓之剩茶钱,自是(茶)斤两复旧。"穆宗 (821?824年在位)时,盐铁使王播将天下茶加斤至二十 两;后江淮茶又用大模,增至斤五十两,成为对茶农的无偿 掠夺。于惊任诸道盐铁使后,提出斤两复旧,唯每斤茶增纳 茶税钱五文,称为剩茶钱。这一方案,使唐王朝在大中年间 (847?859)茶税增倍,较贞元(785?805)时又有增
茶利〔Tea profit〕 茶叶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利 润。是唐以后各代课收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在不同历史时 期,由于其推行的茶政、茶制、茶法不同,茶利包含的内容 和数额也各不相同。唐代茶税几乎是茶利的全部。贞元 (785?805)年间,全国茶税四十万贯,大中六年(852)达 到八十万贯,而宋代单东南年均茶税即达七十五万贯,加上 四川三十万贯已逾百万,这仅是茶利的一部分。宋代茶利的 构成要复杂得多。嘉祐四年(1059)前的百年禁榷时期,茶 利一般包括茶息、茶税、食茶岁课三项。茶息即买、卖茶的 差价,又
宋代茶税CTea tax in Song Dynasty〕 宋代茶叶税收。 宋代商税只分过税(商品流转税)及住税(商品交易税)两 种,税率也大体固定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但茶税较特 殊,不实行这两种税率,而实行定额货币税制。北宋初四川 茶通商时,住税每斤六文,过税每斤两文,本路范围销售, 按平均经过五处税务计,每斤十文。南宋初,赵开改革茶制, 实行卖引法,每斤春茶输钱七十文,夏茶输钱五十文,平均 每斤以六十文计,沿途过税每斤纳一文,住税纳一文半,税 率分别为千分之十六和千分之二十五,均低于一般商品的 平均
市茶 CDoubling the tax in extra selling〕 宋代鄂州咸 宁(今属湖北)茶租正额外的无名科敛。市茶起于景德三年 (1006),咸宁饥荒,准许当地在原来引额之外另增加售茶数 字以帮助度荒,当年茶场收入比常年增倍。嘉祐四年 (1059)计口均摊茶租时,即以这年茶场倍增之数作为基数, 全部均摊到咸宁茶农身上。宋代王得臣《星史》卷上论六路 租茶云:“其茶凡三名:……三曰'市茶,,景德三年岁荒, 官许额外货茶以济其粮食,所入既倍,而监场官因亦被赏, 竟不复减。议者数乞均此无名之额以入
茶课CTea tax for tea farmer J 宋代官府向茶农征收 的茶税。《宋史-食货志-茶上》称:“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 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可证在榷茶制 下,茶课系以茶折纳。通商后,茶课即演变为茶租,改以货 币交纳,称“茶租钱”或“茶钱”。茶课还有另一种含义,即 茶净利,亦即茶息,为茶利的来源和组成之一。《宋史?程 之邵传》:“得茶课四百万缗。"系指在川陕地区榷茶、买马 所获得的茶息即茶净利。超额利润额之高,创北宋末茶马贸 易中获利的最高纪录。程之邵在崇宁元年(1102)
茶租钱CTea rent〕 宋代税种。宋代行通商法后官府 向园户征收的农业税。嘉祐四年(1059)茶法通商时额定为 三十三万八千缗,均敷全国茶农,实由禁榷时的茶息(净利 钱)演变而来。又称茶租、租钱、茶钱。《文献通考-征榷 五》:“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 租钱即茶租,征算即茶税。概括了茶法通商体制下宋代官府 茶利收入的两大来源和主要构成。茶租的确定,乃根据嘉祐 四年前三年间官卖时所获茶息的平均数六十八万缗减半定 为三十四万缗,为全国茶租岁额。然后由三司官员分赴各产 茶地区,会同
贴纳CRaise tax〕 宋初榷茶制下的罚款名目。茶商持 交引至榷务、山场提货,因超过规定时限而须交纳的一种罚 款。类似今之滞纳金,但高达茶价的十分之二。宋初,茶商 须于京师和其他榷务入钱或金帛购买交引,然后再持引赴 指定的山场、榷务提取茶叶;原并不规定时限,但真宗大中 祥符年间(1008?1016)规定提货日期,逾期须补交十分之 二的罚款。当时真宗大建道观,国库空虚,是促使这项罚款 出台的主要原因。《宋史-食货志》:“是时数年间,有司以 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 逾限未至者
耗茶CTea for paying interest〕 宋初榷茶制下园户以 茶折纳偿还官府预给本钱的利息。其名义是茶在运输途中 的损耗。这种耗茶高达正茶的两成至三成半,是一种强加的 变相高利贷。耗茶又以是否官给本钱为前提,故三说、四说 法时,有耗茶;行贴射、见钱法时,取消耗茶,改为“饶 润"。在茶的禁榷和通商的轮回斗争中,耗茶也成为一颗举 重若轻的砥码。宋初,茶实行官置场专买,规定买茶时,园 户须交纳二成至三成半的耗茶,一以充还本钱利息,一以给 商人“饶润”。天圣元年(1023),行贴射法,官府罢给本钱,
息钱CTea interest? 亦称"茶息在茶叶流通中产 生的净利润,是构成茶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宋初榷茶,规 定官给本钱,园户向山场纳茶,茶商在榷务购买茶引,这买、 卖茶的差价即为息钱。各种不同品种的茶,甚至同一品种的 茶在不同场务,其买卖价格也各不相同。此系宋初百年东南 茶设榷时的茶息。?北宋熙宁七年(1074)起,川陕地区实 行茶马贸易,在卖茶、买马过程中,除去一切费用的净利。 亦称“茶马课息”。?宋代福建蜡茶的买卖差价。蜡茶因品 质优良,价格昂贵,长时间实行专卖,其买卖差价也称息钱。 蜡茶息钱利
抽盘CLevy a tax〕 北宋末至南宋实行的一种税收稽 查方式。是防止偷漏(宋人称透漏)茶税的征管措施,其特 点是突然抽查,与笼箫法相辅而行。类似今天税务机关对企 业的突击检查。崇宁元年(1102)复榷东南茶;四年,又改 行官府严密控制下的有限通商法。即形式上购买茶叶,是由 茶商与园户自相交易,但购买多少数量,是什么茶叶、什么 级别和运销哪里,都在引凭上登录清楚,并且贮茶的笼箫, 也全由官方制作,统一做成大小两种不同规格,封以火漆及 官方印记,不准途中私拆。在贩茶途中,由官府派员随时突 击抽查。如查到
折税茶 CTax valuated in terms of tea〕 宋代园户以 茶向官府交纳的实物税租。宋承唐行二税制。即城乡人户, 以其家产和田亩划定等第,分别交纳钱和规定的实物,分夏 秋二季交纳,故称二税。折税茶即园户按规定交纳的二税实 物,如年景不好,茶叶歉收,应输茶代税部分可减免或以他 物折充。《宋史-食货志》:凡民茶折税者,“旧茶园荒薄,采 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折 税茶,宋初的岁额很少,额定(宋人称租额)为二十二万余 斤。但实际远远超过此数,如天禧五年(1021
通货牙息钱〔Additional tax of tea in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南宋贩茶过淮由旺胎军榷场加收的手续 费。亦称“通货俭息钱气牙、俭均指榷场经纪人。南宋初 规定,茶商贩茶渡淮赴宋金边界榷场出售,须纳二道翻引钱 各十贯半外,还须在旺胎军榷场交纳每引十一贯半文的通 货牙息钱。应杨俣之请,据《宋会要-食货》载,乾道八年 (1172)五月二十三日诏:“长引每引止贴纳翻引钱七贯,若 再改往榷场折博,止纳通货牙息钱八贯。其余钱数,与行免 纳。"过淮贩茶,只须改纳一
根税茶〔Tea tax according to the amounts of tea plant〕 宋初湖北路推行的以茶株数均租的一种茶租。王得臣《麋 史》卷上:“湖北一路,唯安、复、汉阳三州军无茶租,盖 民不种以资利耳。尝按茶之起,谓之'根税茶',盖以茶株 均敷其多寡而已。今水田、湖泽之地,无茶株而有茶税矣。 又茶园户坐享厚息以自丰,议者欲以所重均于所轻之邑,以 所有均于所无之州,是大不知为政者也!”以茶株计赋本不 合理,水田、湖泽无茶之地亦征茶税,茶农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