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角〔Certification cut-off批验茶引的方法和记 号。宋代建立引制以后,历代都建立一套批验茶引的制度。 《明会典》:“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所,须要依例批验,将 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清史稿-食货志五》:乾 隆十三年(1748),再申“水陆各路运商验引截角法",于 “安徽、浙江、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推行。
通番CColluding with the minority^ 将茶叶私贩至少 数民族地区的罪名。明代茶法规定,私贩茶叶出边塞,作 “通番"论罪。《明史-食货志四-茶法》:洪武初规定,“私 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至弘治(1488?1505)中, 稍轻茶禁刑法,“减通番之罪,止于充军。”
茶照〔Tea trade certification〕 清道光后推行的与茶 引并用的购销贩运茶叶凭证。《清史稿-食货志五》:道光年 间,“拟照甘肃茶封之例,每五十斤就园户征银三钱,…… 于产茶处所设局验茶,发给部颁茶照。每照百斤,征银三两 九钱。经过内地关卡,另纳厘税,验照盖戳放行,不准重复 影射。所有茶照,按年豫行赴督请领。原照一年后作废”。
边引 ^Borderland trade certification?) 专门行销边疆 少数民族地区的茶引。边引与腹引相对应,至清代,从边引、 腹引中又将行销土司属地的茶引划出,称土引。《清文献通 考-征榷考五》:“川省行茶原额新增共边、腹、土引八万五 千三百四十四张。"即此。四川边引具体又分三种。川南边 缘雅安、天全、荥经、名山、邛峡五县所产之茶,行销打箭 炉、康藏地区,称“南路边茶”,所请茶引,称为“南路边 引"。灌县、大邑、什郁、安县、平武、北川、汶山等县所 产之茶,行销松潘、理番、懋功等地,称为“
腹引Clnland trade certification^ 行销当地或内地的 茶引。《明史-食货志四-茶法》:“四川茶引之分边、腹也, 边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又《清文献通考-征榷十 四》:“又议准四川省灌县颁增腹引一千道,于县属配茶,运 赴新疆各屯销售,由懋功厅领引纳课。"参见“边引
土引 CMinority trade certification) 茶引之一。明、 清时官府售发给茶商与少数民族土司进行茶叶贸易的凭 证。《清文献通考-征榷考五》:“川省行茶原额新增共边、 腹、土引八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张。"其《征榷考十四》又载: “(乾隆)五十四年(1785),题准四川省天全州增颁土引二 千五百道,于州属配茶,运打箭炉发卖,由该州倾引纳课。" 参见“边引,
湖票 CHu-tea trade certification bill〕湖茶茶引票据。 湖茶即两湖(湖南、湖北)茶叶。明代规定以湖茶、川茶、 汉茶易马。川茶和汉南产茶不多,且山程不便,故商人大多 喜欢顺汉水于襄阳收买湖茶中马。清代和明代一样,赴西北 茶也习用湖茶。《清史稿?食货志五》:鸦片战争后,中国 “茶务因之一变,其市场大者有三:曰汉口、曰上海、曰福 州。汉口之茶,来自湖南、江西、安徽合本省所产,溯汉水 以运于河南、陕西、青海、新疆。其输至俄罗斯者,皆砖茶 也。"咸丰中,陕甘总督左宗棠勘定全省,乃奏定
茶票CTea trade bilD 茶引票据的简称。清代后期用 于代替茶引的票据,也称茶票。咸丰以后,茶叶引制渐废, 为增加税收,官府向茶商发行茶票,以票代引,按票纳税。 左宗棠《札试办甘省茶务章程》:“以票代引,一票若干引, 不必定以限制,惟视商人资本多寡,能认销若干,按引合算 给票。"
正茶CApproved share of tea〕 引票额定的茶叶。正 茶与附茶相对应,清代杨应琨《酌筹甘省茶政疏》:“每引行 茶一百斤,交官中马。五十斤中马,五十斤听商自卖。外带 附茶十四斤为运脚之费。"此说一百斤即为“正茶”。
马市CHorse market^ 宋、明、清三代在边境开辟的 与少数民族易马处所。唐朝未辟专门马市,回纥等直接驱马 长安货卖,在后期,稍有拖延,便有纵马扰乱的情况。《宋 史-食货志-茶下》:宋初置互市于原(今宁夏固原县)、渭 (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德顺(治今甘肃静宁县东)三郡, “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置场于熙(熙州,治今甘肃临 沸县)、河(河州,治今甘肃临夏县西南)。南渡以来,文、 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绍兴二十四 年(1154),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西碧易马场”。明、清 马市
盲茶(1) COfficial tea〕 官有官营的茶。如榷茶官营、 罚没和折色茶叶中属官府所有及输边官、商折分中官属部 分等一类的茶叶,都是官茶。官茶是茶叶开始有贡奉、征榷 以后的产物。出于开发性由官府组织自己生产的,只有金 人。《金史》:章宗承安三年(1198)八月,以向南方购茶为 费国用而资敌为由,“命设官制之“四年三月,于淄(今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密(今山东诸城)、宁(今河北万全 县)、海(今江苏连云港)、蔡(今河南汝南)州各置一坊造 新茶,依南方例,每斤为袋……以各路户口均其袋数,付各 司县鬻
商茶〔Merchant tea〕 商人营销的茶。唐代中期,随 北方饮茶的兴起,茶叶贸易急剧发展。宋以后基本实行榷 制,但时有准许自由买卖,榷茶实行官府专卖但不禁商,通 过引制,主要靠商人把积聚山场、官仓、茶库的官茶贩运各 地销售。宋以后招商中茶的形式之一是商人纳钱取引,按引 兑茶至销地发卖。引制下的商茶,往往取官商分成的形式。 清代曾王孙《商茶违限赎镶宜免状》言:“茶法有官、商之 分,曩者官三商七,今则官商各半。”商人把茶运抵边关后, 与官拆分,商茶由商人自行销售。参见“官茶(1)"。
私茶〔Private tea〕 非官有或违禁贩卖的茶叶。凡未 领引票和未经批准私自贩卖以及违禁偷运出境的茶叶均视 为私茶。私茶因逃避官府茶叶捐税,不利茶马交易,为唐以 后各代官府所严禁。《新唐书-食货志》载,大中初(847), 盐铁转运使裴休茶法十二条提出:“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 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俭保四 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此 为唐代最初的最严的私茶禁律。但从唐及清,私茶屡禁不 绝。《明史-茶法》:“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犯私茶 者,与私盐
配茶(1)〔Additional tea〕 清代乾隆时对边茶每引规 定的官茶和商茶正、附茶相搭配的套茶。清茶引额定茶数和 实际准运数不一,且时多变化。清代杨应璃《酌筹甘省茶政 疏》称,清初规定每引行茶百斤,五十斤交官中马,五十斤 听商自卖,另准随带附茶十四斤为运脚之费。至康熙四十四 年(1705),因中马例停,规定将中马的五十斤官茶,改收 折价,每封缴银二钱,即将官茶转卖给茶商,但仍准商人 “每引全配正附茶一百十四斤”。嗣于康熙六十一击,因库茶 无几,将每引交官茶五十斤仍收本色。至乾隆元年(1736),
定茶易马 CSet tea amounts for the exchange of horseD 额定的易马的茶叶斤数。明洪武初,因急需军马,即于西 北设茶马司,招商中茶与“番人易马"。但开始无由定数。后 来,为使两不吃亏,即将马匹分为上、中、下三等,然后再 规定易各等马每匹的茶叶斤数。明代申时行等重修《明会 典-茶课》载,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茶易马:上等 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 斤。"但各代或一代不同时期,定茶的数字常有变化。
中茶CTea certificate for delivery^ 明代茶商贩缴钱 以取得茶引的制度。明初,商人于产地买茶,纳钱请引,输 钱二百文于官可请引一道,照茶一百斤。后又规定:茶引一 道输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输钱六百文,照茶六 十斤。此后又曾规定纳钞、纳粟中茶。商人纳粟、钞、银获 取引、由后,凭引、由赴产地茶园买茶,运往指定地点行销O 售茶完毕,赴有司缴引,封送批验茶引所,汇解户部注销。 无引由或茶与引由相离者,即为私茶,与私盐同罪。茶商销 茶,官为征税,谓之开中。明初,三十取一,后又曾改
招商中茶 CSolicit merchants for tea trade〕茶马交易 方式。即招引商人纳课领引将茶叶运销指定的边关茶司。 《明会典?茶课》:“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 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算,运至茶司,官商对分。 官茶易马,商茶给卖。”
北胜州茶马市 CTea-horse market in BeishengD 清代 在云南开设的茶马市。入清以后,藏人以明设马市不便,顺 治十八年(1661)三月,达赖喇嘛及根都台吉即遣邓儿墨勒 根“赍方物求于北胜州(今云南永胜)互市茶马。八月初即 依其所请,准藏人于北胜州易马"。《清朝通典?食货八》: “康熙四年(1665),永平府开茶马市,每两增税三分。"北 胜州正式开市。《清史稿-食货志五》也称,是年,“遂裁陕 西苑马各监,开茶马市于北胜州"。
黄封CYellow seaC ?清代官茶的别称。明清时边茶 或黄茶或黑茶或其碎末,大体分为两类。黄、黑茶均以五斤 为一封。少数民族喜黑茶,故商茶亦以采办黑茶为谋。官茶 虽黄、黑均有,但为有别于黑茶居多的商茶,故有黄封之称。 清代杨应瑞《酌筹甘省茶政疏》:“惟是官茶名为黄封,色淡 味薄,向不如商附黑茶之易于销售。"?喻指宋代宫廷向近 臣分赐的贡茶。黄封本意为以黄绢裹封的御赐物品,之所以 封固,是恐被传送者偷换。宋代王圭《宫词》:“内库新函封 御茶,龙团春足建溪芽。黄封各各题名姓,易入东西两府 家。"宋代称中
荐新CTribute the early spring tea〕 地方官绅勒索新 茶的名目。清代郑日奎《游西阳山寺记略》:“每岁清明课税 时,除正茶外,自监司以下逮丞尉皆有馈,名曰荐新。实则 本处所产不能应,皆市之他郡以充之。民费金以数十计。"
陪茶CAuxiliary tribute tea〕 亦称"副贡陪贡之 茶。清光绪《灌县初稿-贡赋记》:“尚有贡茶,自康熙十三 年(1674)布政司檄,饬县属青城山三十五庵僧道,岁采芽 茶八百斤。内拣极美贡茶六十斤,陪茶六十斤,官茶六百八 十斤。……贡茶、陪茶均用四锡瓶装盛,立夏前一日,由县 派人送藩署贡房,余茶分赍送各大府。"